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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温情调解促和谐 抚养费纠纷终化解

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调解成功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妥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2016年,林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甲(化名)。后两人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下,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9年,两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甲跟随林某继续生活,杨某则每月按时支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杨某并未按约支付抚养费,遂林某以小甲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27000余元的抚养费。

法院调解

法院立案受理后,东龙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有序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情法相融,阐明离婚后双方的责任义务,同时指出杨某怠于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为人父母要多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给予孩子关心关爱。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杨某也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后续会将拖欠的抚养费支付完毕,之后也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而抚养费作为父母表达对子女爱的另一种方式,也应按时给付。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3年原创184期

文字:陆嘉琪、韦陆红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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