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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机票当现金机票卖,同程旅行被曝涉嫌消费欺诈 当事人拒绝退一赔三

博主曝光:

现金机票被偷换成里程机票

平台涉嫌消费欺诈

10月21日,为了参加北欧航空的百万里程挑战,刘先生在同程旅行购买了一张22日雅加达至新加坡的印尼鹰航机票。这项挑战有一项基本要求,就是机票可正常累计航段积分。

“本来这一千多元的机票是肯定没问题,结果同程旅行给我偷偷出了个里程票,没有任何航段和积分,而且退改签规则也跟现金票有很大差别。”刘先生认为,同程旅行给他的是一个假的行程单。

刘先生解释,因为航空公司的里程票是不能交易的,乘客无法花钱购买。但是同程旅行居然能给出带价格的行程单,他认为这是把非现金机票当现金机票卖的同时伪造商品信息。“还好我平时有查票的习惯,发现给我出了里程票后,为了不耽误第二天的行程累计,我赶紧又去其他平台用同样的价格买了一张同航班的机票。”

随后刘先生向同程旅行投诉,提出了此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但客服回复他称无法支持其诉求,只能赔偿100元优惠券。在沟通过程中,刘先生还惊奇地发现,同程旅行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重新出了一张现金机票,同时还把后台的信息改了。

同程旅行首次的出票信息

机票信息被修改后的App显示页面

平台回应:

系供应商违规出票

将根据规则进行处罚

“把积分攒起来就够再去兑换一张机票,所以说积分也是乘客的财产。”刘先生表示,积分兑换的机票就属于里程票,乘客自己花钱购买且可积分的就是现金票。

“而这次我交给同程旅行一千多元,委托它给我买机票,结果它收下我的钱,用它自己的积分给我兑换了一张免费的票。这张机票不仅不能给我累计任何消费金额,甚至我想自己花钱改签或者退票都不行,必须找到那个给我出里程票的人。”刘先生说。

将现金机票偷换成里程机票的情况,国内的航班目前很少遇到,刘先生称,主要是因为国内在航旅纵横平台查票价非常容易,打电话和客服沟通也方便。但是一旦购买国际机票,例如刘先生这次购买的雅加达至新加坡的机票,当乘客身在国外,语言不通不好进行维权,就只能自己认栽。

同程出行官方账号对刘先生的回复

律师观点:

乘客除申请民事赔偿外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现实中,乘客通常不太注意以及难以识别里程票与现金机票,同程旅行正是抓住这一点,偷梁换柱、鱼目混珠蒙蔽乘客,把乘客现金机票变身为里程机票,很明显涉嫌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刘先生完全可要求同程旅行以机票价款为基数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指出,实际上,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是同一硬币的AB两面,镜头后是消费欺诈,镜头前则是虚假宣传。同程旅行表面上卖的是现金机票,乘客也误认为同程旅行出售的就是现金机票,同程旅行在其平台上也从未指明所售卖的机票是里程机票,所以同程旅行无疑存在虚假宣传。

针对商家虚假宣传,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据此,如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虚假宣传成立,同程旅行将面临行政处罚。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同程旅行将无法正常交易的里程票作为现金票出售,未告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票种,刘先生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现金票而进行购买,后同程旅行更是在售后未经同意更改机票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同程旅行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退一赔三外,还可能触及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属实后可进行处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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