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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保姆在男雇主家的浴缸洗澡,就在她挂衣服的时候,

"哎哟哟,我摔倒了!"浴室里传来尖叫,一场意外就此上演。谁料这一跤不仅摔出了骨折,还摔出了一场24万元的索赔官司。这个案子里,到底谁是谁非?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话说上海有这么一对夫妻,李忠和王梅,家里请了个住家保姆叫刘琴。本来相安无事,谁知道一个平常的晚上,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

那天晚上,李忠正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浴室传来保姆的惨叫声。这位仁兄也是个正人君子,不敢贸然闯入,赶紧把在楼下散步的老婆叫回来。王梅火速赶到,进浴室一看,好家伙,刘琴疼得直打滚,说是摔倒了爬不起来。

这对夫妻也是够意思,二话不说就把刘琴送医院。一查,可不得了,肋骨骨折不说,还伤到了脾脏。这一住院,就是好几天。夫妻俩垫付了4.2万医药费,想着等保姆好了再说。

哪成想,刘琴出院后翻脸不认人。她振振有词地说:"我是在你们家浴缸洗澡摔的,肯定是你们浴缸设计有问题。你们得赔我24.3万!"不仅如此,这位刘大姐还惦记上了李忠给她买的那份"家政无忧险"的4万理赔款,说这钱也该归她。

李忠夫妻听了直呼上当。他们觉得刘琴又不是在工作时摔的,再说了,浴缸也不是他们设计的,凭啥要他们赔这么多?

双方扯皮不成,刘琴一状告到法院。这下可热闹了,法庭上唇枪舌剑,各执一词。

刘琴抓着《民法典》第1192条不放,说她是住家保姆,没有明确下班时间,所以这是工伤。而且她还强调,是浴缸太滑才害她摔倒的。

李忠夫妻也不是吃素的。他们说:"你自己承认是站在浴缸里脱衣服,还想伸手去挂衣服才摔的,这跟浴缸有什么关系?再说了,整个小区用的都是这种浴缸,你要告也该告生产商啊!"

法官一听,心里门儿清。按《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刘琴说浴缸有问题,可拿不出证据。再说了,人家浴缸底下有防滑纹路,哪来的设计缺陷?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刘琴的诉讼请求。理由很简单:第一,浴缸没毛病;第二,洗澡是私人行为,不属于工作范畴;第三,雇主已经尽到救助义务,没有过错。

刘琴不服气,上诉到二审。结果二审法官也不买账,维持原判。这下可把刘琴气坏了,不仅24万赔偿泡汤,连4万保险理赔款也轮不到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事别急着喊"你得赔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有理谁有据,谁就能得到公平对待。那些想靠"我弱我有理"来讹人的,还是趁早歇歇吧!

那么最后小编想问:如果你是雇主,面对这样的"恩将仇报",你会怎么做?是选择息事宁人私了,还是像李忠夫妻一样据理力争?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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