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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买菜撞伤人谁担责?涉家政纠纷法官来支招

涉家政类纠纷三大特点与风险

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副庭长相淑朝在会上介绍,调研发现,涉家政类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三大特点:一是案由相对集中,多以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二是纠纷原因较为集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合同纠纷中索要工资或侵权纠纷中受伤索赔等问题;三是家政模式较为集中,主要分为员工式和中介式两种模式。

“此外在合同约定方面,多为合同履行期限、工资标准等内容,而在发生接受服务者受伤及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受伤时的赔偿问题上,未在合同中明确。”相淑朝法官表示,除了权益义务约定不明晰,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等各方风险意识薄弱,家政服务行业门槛较低等原因,家政服务人员服务意识有所欠缺,也成为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风险点之一。

家政人员外出买菜撞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家政人员外出买菜撞伤人的情况,首先要区分雇主雇佣保姆时采取的是中介式的家政服务形式还是员工式的家政服务形式。如果是中介式的家政服务形式,家政公司充当中介,收取中介费,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直接向保姆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和保姆之间是劳务关系,如果保姆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有侵权行为,比如撞伤路人,那么雇主是需要根据保姆的过错程度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此外还有一种例外情形,如果保姆在侵权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当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也可以向保姆追偿。”相淑朝法官介绍。

如果是员工式的家政服务形式中,保姆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被派往雇主家工作,家政公司向保姆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保姆如果存在侵权行为的话,应当由家政公司根据保姆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姆在侵权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家政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保姆追偿。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大众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人员、雇主应该如何预防和规避风险,如何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相淑朝作出提示:

一是建议雇主选择正规家政机构并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用工形式及双方权利义务;注重审查家政人员相关资质、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并加强与其工作中的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损伤产生。

二是建议家政公司,应注重对家政人员从业资料的形式与实质审查,履行并不断强化岗前培训服务;为家政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减轻自身损失

三是建议家政从业人员,应提前熟知工作内容和要求;对于有特殊照顾要求的服务内容应以文字形式固定合同中,注意证据留存;从业过程中遵守职业规范,加强与雇主的沟通,避免严重后果产生。

保姆买菜撞伤人谁担责?涉家政纠纷法官来支招

撰稿:高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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