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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词典之224

鸾台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门下省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翊军郎

唐官名。永徽三年(652),改郎将为翊军郎。显庆元年,复旧。详见“旅贲郎”。

翊卫

隋、唐三卫之一,见“亲卫”。

翊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阶为翊卫大夫。

翊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二阶为翊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阶。

翊正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始置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隶皇后位下。延祐六年(1319)称翊正司。有令、丞、典、簿、照磨等官。

翊麾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七品下。宋升从七品。元废。

翎侯

官名。西域乌孙、大月氏、康居等国有此官。“翎”一作“翕”。大月氏有五翎侯,各治一城。

傔人餐钱

宋官员俸禄外加给的一种。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及正任刺史以上皆有衣粮,余只给餐钱。按不同等给发给,分朝官五等,京官八等,诸司使、副九等,閣门祗修及三班十等,内侍九等,寄班三等。

傛华

妃嫔称号。汉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妃嫔十四等之第五,东汉省。曹魏所置,改称容华。

编管

官名。宋修前朝国史、实录时置,枢密院亦随事置,皆掌编纂记述。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编管

宋官员等因过失或触犯皇帝,送指定地区管制,称编管或羁管。

编类圣政所

宋官署名。简称圣政所。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编修敕令所改置。掌修纂庆历、建中靖国编载未尽的勋臣,以及元祐、靖康、建炎以来功勋卓著的忠义之士姓名、职位、事迹,并聚集建炎、绍兴以来诏旨条例,编类高宗在位时的重要政事。提举官由宰相兼任。隆兴元年(1163)并归国史院日历所,仍由宰相提举。

编修

官名。宋修前朝国史、实录时置,枢密院亦随事置,皆掌编纂记述。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编修敕令所

宋官署名。掌辑录诏旨,编纂成书。有提举,以宰相兼任,同提举以鸷睡兼,详定官以侍从官兼,删定官由职事官内差兼。

编置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以及主事等官。掌资犯减等,定地编发,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

博乐赤

元法薛执事之一掌烹饪以奉上,相当于司膳、厨师。

博士

官名。战国时已有,掌通古今。秦有七十人。汉初沿置。秩为比六百石,属奉常。赵岐《孟子题辞》谓文帝于《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立专治一经的博士始此。汉武帝建元年(前136)置五经博士后,乃专立儒学一家。宣帝时十二人。东汉十四人,代表治易、书、诗、礼、公羊等儒家经典十四家。博士掌以五经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魏、晋均置,不用人专一经之制,人数亦时有增减。晋咸宁四年(278),初置国子学,置咸宁四年(278),初置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后几度复专经之制,如东晋初之《仪礼》、《春秋公羊》博士、梁武帝时之五经博士,北魏亦有五经博士。隋开皇十三年(593),改国子寺为学(炀帝改称国子监),罢隶太常。唐因隋制。国子监外亦有博士。《晋书·职官志》谓魏置太常博士,掌议定王公以下应追谥者的谥法,后世亦多置。其他如医博士、祝禁博士、相博士等,名目尚多。国子监系统的博士,唐有国子博士、律博士、书学博士、算学博士。宋于国子博士、太子博士外,又有武学博士,宗学博士(教授宗室子弟)。明、清国子监有博士厅,设博士,均以分经教授为职务。历代博士品秩,以唐国子学博士正五品上为最高,其他诸博士依次降低,至书、算两学博士,从九品下。明博士为从八品。清改从七品。

博士弟子

即汉博士教授的学生。博士弟子学习至一定年限,经考核,一般可在任郡国文学的职务,优异者可授中央或地方行政官。明、清用作生员的别称。

博学鸿词科

制科之一。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鸿”本作“宏”,清乾隆中以音近清高宗名(弘历)而改。清康熙十八年(1679)与乾隆元年(1736)曾两次举行。先由内外大臣荐举,不分已仕未仕,定期在殿廷考试。录取者授以翰林官。

裁造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掌裁制服饰。金少府监所属有裁造署,掌裁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与省、台部所用物。

帝王的命令。

朝奉

宋文散官有朝奉大夫、朝奉郎。明、清则常称盐店、典当店员为朝奉,亦有地方用以称乡坤。

朝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正五品,文官第十一阶。元丰改制用以代后行郎中。后定为第十九阶。

朝奉郎

宋文散官名。正六品上,文官第十四队,相当于唐之朝议郎。元丰改制用以换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后定为第二十二阶。金、元均不常。

朝服法物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掌百官朝服、各官署礼衣及仪仗。每遇天礼,当事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库、尚衣库、新衣库借出法物衣、仪注衣等,礼毕归还。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任。

朝考

清进士经殿试,取得出身后,须再应一次殿试,由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按朝考成绩,结合殿试与复试(指会试后的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疑会试有弊举行,雍正、乾隆时常有,无定例,嘉庆定为令)名次,择其最优者为庶吉士。

朝列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原名奉德大夫,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朝列大夫,从五品下。元升为从四品。明为从四品初授之阶。清废。

朝请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宋从五品,第十三阶。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郎中。后定为第十七阶。金从五品上,元升为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清废。

朝请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三,炀帝时罢。唐、宋无均文官第十八阶,正七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员外郎、侍郎史,后定为第二十阶。金、元均不置。

朝散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下,文官第十三阶,宋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元丰改制用以代中行郎中。后定为第十八阶。金仍从五品。元升为从四品。明废。

朝散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四,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阶,从七品上,宋同。元丰改制后以代中行员行郎、侍御史。后定为第二十一阶。金以后废。

朝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文帝始置。炀帝时罢。唐为正五品下,文官第十一阶。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常卿、少卿及左、右司郎中,后定为第十五阶。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清从四品概授朝议大夫。

朝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八郎之首(余七郎为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秩正六品上,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十四阶,正六品上。宋废。

掣签

明吏部对官员选授迁除,先用拈阄法。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吏部尚书孙丕扬为避免宦官请托,创立掣签法,以竹签预写所选机构地区及姓名等,杂置筒中,大选急选,皆由选人自掣。清沿用此制,外省官员分散任用,由吏部掣签分发各省。

储君

帝王继承者。《公羊传·僖公五年》何林注:“储君副主。”《后汉书·郑众传》:“太子储君。”亦称“储元”、“储副”,(即上引何休注的简写)、“储后”、“储嗣”、“储两”、“储贰”,均太子别称。

储粮局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粮食出纳。征收官庄、旗地之粮,分存内仓及各城仓,该司以之发给各官署官员、丁役以为俸米、口粮。

储膳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皇太子饮膳事务。有卿、少卿、丞等官。

储政院

元官署名。掌辅佐太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詹事院。三十一年,改为徽政院,归太后位下。成宗大德九年(1305),复立詹事院,几经废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为储庆使司。次年罢,复为詹事院,不久改储政院。有院使、同院、佥院、同佥等官。

赐紫

唐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宋初沿唐制,元丰改制后,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除僧人外,道士亦有时赐紫衣。

答应

清宫女称号。与“常在”同为最低级妃嫔。参见“常在”。

道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道教事务。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义、神乐观提点、龙虎山正一真人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道民君

西域车师后国官名。“道”即“导”。参见“通民君”。

道台

道员的俗称。

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共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简。十三年(1924)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

道员

官名。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台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命名司辖区内部份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分一省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

登仕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七阶,正九品下,宋正九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六年(1116)改为修职郎,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正九品上。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清正九品概授登仕郎。

登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升授之阶,清从九品。

登闻鼓院

官署名。北魏延和元年(432),于阙门悬登闻鼓,许人鸣冤。唐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下或击登闻鼓。宋初,立登闻鼓于阙门之前,置鼓司,先以宦官,后以朝臣主管。景德四年(1007)始改称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建议有关朝廷政事、军事机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请求恩赏,申述冤枉,贡献奇异术等,如不能依常规上达皇帝,可先到登闻鼓院呈递事状,如受阻抑,再报告登闻检院。南宋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合称六院。辽属门下省。金掌奏告御史台、登闻检院处理不当事。元掌接受父母兄弟夫妇为人所冤杀者申诉。清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

登闻检院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置四匦于朝堂,接受士民投书。唐后期有匦院。宋太平兴国九年(984),改匦院为登闻院,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在登闻鼓院投书之被阻抑者。金登闻检院掌奏告尚书省、御史台处理不当事。

鼎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所谓鼎甲,即一甲中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起于元顺帝时),故有此称。

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三阶为郭武郎,以代旧官内殿承制。绍兴(1131-1162)时改称训武郎。

敦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

番役

缉捕罪人的差役。清又称番子为番役,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均置。

番子

缉捕罪人的差役。明东厂隶役皆取给于绵衣卫,役长称档头,专主伺察,下有番子为幹事。清番子又称番役,掌缉捕刑仗或照料贡物。

惠民局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

惠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惠、丽、华三妃,惠妃居首,以宠武攸止女,封惠妃,礼秩与皇后相同。卒后,追谥贞顺皇后。辽与明代妃子也有此号。

集书省

官署名。南朝齐始有此名。汉有散骑,有中常侍,为皇帝侍从人员。魏合二官之名为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至齐,乃称以散骑常侍为主官的机构为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为皇帝的侍从顾问部门。亦称散骑者。北魏仿南朝制度,也有集书省。隋并入门下省。

集贤校理

官名。唐开元中置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等官,后又增修撰、校理等官。宋亦沿置,绍圣时(1094-1097),改为秘书校理。

集贤院

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集校

宋集贤校理的简称。

集英殿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低于侍制一等。

集撰

宋集英殿修撰的简称。

椒房

一、西汉未央宫皇后所居殿名。《汉书·车千秋传》颜师古注:“椒房殿名,皇后所居也,以椒和泥涂壁,取其温而芳也。”后以为后妃代称。二、北魏妃嫔称号。太武帝曾置。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揭帖

元公文书中有揭帖。明内阁直达皇帝的机密文件称揭帖,而官府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外,亦附以揭帖,详言其事之始末及利害。清沿明制,臣僚奏上题本时,须附送其抄本,称“呈文揭帖”,简称揭帖。题本呈送皇帝,揭帖一存通政司,一送有关部院,一送科。其后则私人启事亦称揭帖,不具名揭发者称匿名揭帖。

景福殿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五年(1012),宦官宣政使刘承珪因久病辞职,特置此官名。以示尊宠。

景云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五品上,元废。

敬事房

清官署名。康熙十六年(1677)置。属内务府管辖。掌奉行谕旨及内务府文书,管理宫内事务及礼节,收核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宦官,并巡查各门启闭、火烛关防。有总管、副总管,皆由宦官充任。雍正元年(1723),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

量移

唐、宋公文用语。官员被贬谪远方后,遇恩赦迁距京城较近的地区。

落职

宋撤消差遣的实际职务,称落职。

期门

汉皇帝侍从官官名。武帝建元三年(前138)置,地位近郎官,执武器,随从皇帝出行。期门之意,东汉服虔谓:“与期(约)会于门下以微行,后遂以命官”。员额无定,多至千人。主官称期门仆射,秩千石。平帝元始元年(1),改期门称虎贲郎。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散官

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汉至南北朝,朝廷有时对高级文武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位亚三司、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而统称官员之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唐承隋制,置开府仪同三司、特进至文林郎、将仕郎共二十九阶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四十五阶为武散官,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位,称为本品。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徒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皆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职事官与散官品级不定一致,散官低而充高级职事官称守某官,散官高而充低级职事官,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品级。宋初沿唐制,置文武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革官制,依官名确定职掌,据唐朝及以前散官旧制,制定文臣阶官,用以规定官员地位、俸禄等待遇,徽宗政和六年(1116)又制定武臣阶官。金、元皆有文武散官,并有司天散官、太医散官、内侍散官、教坊司散官等。明、清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无散官之称。

散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经一定年限举行甄别考试之称。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其余一部分选为庶吉士,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三年后经考试优等,原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三甲进士授检讨;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因翰林官相当于唐、宋的馆职,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庶常馆,故学习期满称散馆,留充编修、检讨者称留馆。

散骑常侍

官名。汉有散骑,为皇帝侍从,又有中常侍,性质同。东汉省散骑,改以宦官任中常侍。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为一官,如称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入则规谏过失,备皇帝顾问,出则骑马散从。资深者称祭酒散常侍。魏末增加员额,新增者为员外散骑常侍。晋武帝令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通直散骑常侍。魏、晋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散骑常侍本隶门下,南北朝属集书省。梁曾另设散骑省,旋省。隋属门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高宗显庆二年(657),分为左右。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辽属门下省。金、元不设。

善后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有战事省分,处理特殊事务,督、抚可不按常规支款办事。

善通文官

民国时期,普通文官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与高等文官相对而言,委任官为普通文官,荐任及荐任以上为高等文官。政府任用人员低于委任官者称雇员,不属于官。一指行政官,即普通行政官,与专门相对,凡外交、司法及各种技术官皆非普通文官。

舒和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七品下,元废。

疏浚黄河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掌疏浚卫州(治今河南汲县)至海口的一段黄河。

税课司

官署名。掌征收商贾、侩屠、杂市捐税及买卖田宅税契。明初,京师置宣课司,府、州、县置通课司。后改府、州通课司为税课司,县通课司为税课局。清沿置。

税务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掌节制海关所用华、洋人员。督办大臣以户部尚书充任,会办大臣以外务部右侍郎充任,其下设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等官,由外务、度支二部丞参兼充。咸丰后,海关权力悉关外籍的总税务司。清廷设立此处,欲使总税务司受督办、会办节制。英国提出抗议,谓关税担保外债,不能任意变更制度。清廷被迫声明内部并不更动,原拟定的职权未能实现。辛亥革命后,沿设税务处,有督办一人,为特任官,会办一人,简任;余有提调、帮提调以及第一至第三股股长,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科长等。

税务司

官名。清咸丰九年(1859),南洋通商大臣聘英人李泰国(HaratoNelsonLay,1832-1898)为总税务司,英人德都德(,?-1863)为江海关税务司。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建立总税务司署。凡各地海关均设税务司,由外国担任。繁盛地方增设副税务司一或二人。同治二年(1863),英人赫德(RobertHart,1835-1911)继任总税务司后,订定章程,规定各关税务司及其他外国帮办人员均由总税务司委派。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凡位于通商口岸五十里以内的“常关”也归税务司管辖。税务司对总税务司负责,中国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清由地方官兼,民国以专任为主),号为与税务司共同管理,实际上只能管五十里以外的常关。税务司制度,解放后已废除,台湾一直维持到1952年。

斯帕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处理头目争讼,五品,驻叶尔羌。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搜粟都尉

汉官名。武帝时置,为筹集军粮之官,不常置。

遂大夫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大夫,每遂一人,为遂的长官。周制,有乡有遂。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住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遂制,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遂,一遂为一万二千五百家。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储的属官有左右遂伯中大夫、小遂伯大夫,以拟《周礼》的遂人中大夫、遂师下大夫,每遂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遂正大士、中士。设遂之地区,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三百里为稍,四百里为县,千里为畿。

遂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设中大夫二人。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在郊内设有“乡”,为“国人”居住地区;在郊外设有“遂”,为“野人”居住地区。遂人乃总辖各“遂”的政治禁令近官。西周时鲁国有“三郊三遂”,即是三乡三遂。“遂”一作“隧”,春秋时宋、鲁等国设有遂正,相当于遂人。

遂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为治理“遂”及居住在“遂”的“野人”之官,与乡师相对。设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其职掌与乡师相同,亦二人共治三遂(王有六遂)。参见“乡师”、“遂人”、“遂大夫”。

遂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遂人,设中士十二人,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四郊(指远郊以内六乡的余地)及遂的狱讼。王的直辖地区有六遂,每遂归中士二人负责(“遂”的含意,见“乡遂制度”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刑部所属有遂法上士、中士,即以此官为设官根据。详见“乡士”。

塔布囊

清蒙古王公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王公祖先曾娶清公主,故称塔布囊,其他各部王公则封台吉,二者爵号不同而地位相同,如授为札萨克者,即有管理旗务之权。

提点

官名。宋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京畿地区有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司法与刑狱等事,工部军器所有提点官。金、元专管机构常以提点为长官,如金尚书工部有祗应司提点,宣徽院有太医院提点;元宣政院有大都规运提点所提点、上都规运提点所提点,宣徽院有大都尚酝局提点、上都尚酝局提点等。宋另有提举宫观或提点宫观官,用以安置闲散大臣。明太常寺所属有神乐观提点,掌乐舞,以备祭祀天地神祗与宗庙社稷,道录司所属有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清废。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宋官名。掌京畿地区县镇有关刑狱、盗贼、场务、河渠等事务。

提点坑治铸钱司

宋官署名。掌矿产采炼及货币铸造。宋初,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提点坑治铸钱。神宗元丰二年(1079),增为二员,分置两司,饶州提点司主管江南东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福建路,虔州提点司主管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哲宗元祐元年(1086),又并为一司。高宗绍兴二年(1132),复置二提点司五年,饶州提点司除留属官一人外,皆并归虔州提点司,并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二十六年,并其职掌于诸路转运司。二十九年,又分置饶州提点司与赣州提点司。孝宗乾道六年(1170),再并其职掌于发运司。八年,发运司废罢后,又置二提点司如故。淳熙二年(1175),并赣州提点司于饶州提点司,仍加“都大”二字,与提点刑狱公事序官。

提点五房公事

宋官名。简称提点刑狱、提刑、宪。掌稽考一路刑狱,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狱讼长期拖延不决,资窃逃窜长久不能破案,都上报朝廷,加以弹劾,并监察官吏。宋太宗时,曾派官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诸路提点刑狱公事,以朝臣充任。嗣曾改提点刑狱劝农使,以武臣为副使。神宗熙宁二年(1069),命诸路提点刑狱尽用文臣。哲宗绍圣初年,以提刑兼管坑治。南宋孝宗乾道年间,一度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并曾兼管督责总经制钱。提点刑狱公事官署称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或宪司,属官有检法官及斡办官。

提调

官类名。提举调度的意思。清末各新设机构常置此职,系处理事务的高级人员。其职权大小,因机构而异。

提督

官名。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这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清官名。简称步军统领或九门提督。掌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九门管钥,统率八旗步军五营守卫巡缉,清查地方,以亲信满族大臣兼任。清初,置九门军巡捕三营统于兵部职方司,以汉族官员掌其政令,康熙十三年(1647)始设提督九门步军统领,以满族大臣总管其事。三十年(1691),以巡捕三营并属于步军统领,乾隆四十六年(1781)增为巡捕五营。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仍保留步军统领,辖左右翼总兵,官署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1924年11月裁撤。

提督四夷馆

明官署名。掌译书。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置八百馆,万历中又增暹罗馆。四夷馆先属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宗宣德元年(1426)兼选官民子弟。孝宗弘治七年(1494)增设太常少卿、少卿各一人为提督,遂改属太常寺。

提督易州山厂

明官名。掌督办宫廷所用柴炭。宣德四年(1429)置,有专官管理,景泰(1450-1456)年间移于平山县,又移满城县,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监督厂事。天顺元年(1457)再移回易州。嘉靖八年(1529)改设郎中一人管理,四十四年(1565)改设主事管理。

提法使司

清官署名。省级司法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三年(1908),始于东三省各设提法使司,以使为主官。宣统二年(1910),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内设总务、民刑、典狱三科,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各省仅设高等审判厅与检察厅,不设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提举保甲司

宋官署名。掌组织保甲,教以武艺。神宗元丰(1078-1085)初年置于开封府界,再行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不久,各路皆置提举官如开封府界。

提举常平司

宋官署名。简称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收买滞销商品,再行出售,以平物价。并监察地方官吏。熙宁二年(1069),先派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旋诸路皆置提举官。元祐元年(1086),并其职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元年(1094)复置。

提举都城所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三年(1266)置。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有左右厢官。

提举富宁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七年(1290)始创。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分掌户部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事物。

提举弓箭手

宋官名。掌沿边地区弓箭手名籍,及其组织、训练、常罚等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并以后招弓箭手数目为考绩标准。

提举河北籴使司

宋官署名。掌收买刍粮以供沿边储备。

提举三白渠公事

宋官名。掌潴泄三白渠,灌溉关中地区。

提举修敕令

宋官名。主管编修敕令格式,聚集诏旨,纂类成书。熙宁初年编修三司令式,令宰相王安石提举。后编修敕令格式皆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评定官,就职事官内差充删定官。

提举学事司

宋官署名。见“提学”。

提举制置解盐司

宋官署名。掌盐泽禁令,决定盐价高低及文钞出纳多少,使人民在沿边地区交纳食粮,给予盐钞,凭以领盐。

提牢

官名。清沿明制,刑部置提牢主事,简称提牢,掌管理监狱,稽核罪囚。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中选充。

提塘

官名。清各省督、抚选派本省武进士及候补、修选守备等,送请兵部充补,驻于京城,三年一代,称提塘官。掌投递本省与京师各官署往来文书。

提斡

宋提刑司属官斡办公事的简称。

提辖

官名。宋常以知州、知府兼提辖兵甲,简称提辖,掌军旅训练教阅,督捕盗贼,镇压民众反抗。南宋榷货务都茶场掌茶、盐、香、矾等专卖。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与官府所需各物并出售多余物资。文思院掌制造宫廷亨用珍巧器物。左藏库掌收储四方财赋收入以供朝廷经费。以上四官署皆置提辖官主管,合称四辖。南宋工部军器所掌制造兵器,亦有提辖官。

提刑

官名。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或称提点刑狱。宋置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司法、刑狱、监察地方官吏并劝课农桑。时公文用语称“选”,其官署称宪司。宋神宗熙十年(1077)又置提点京畿刑狱。金有提刑使,后改按察使。明、清皆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

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员数无定。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屯田等事,各设专职人员,亦用佥事等名义。清沿置,但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审核刑狱,兼领本省驿传,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员。

提学

官名。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各路置提举学事司,简称提学,掌一路州县教育行政,宣和三年(1121)废。金有提举学校官。元各行省置儒学提举司,掌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进呈文字。明初置儒学提举司,英宗正统元年(1436)置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使、副使、佥事充任,称进督学道。清初沿明制,各省置督学道,惟直隶与江南、江北派督学御史,称学院。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学道皆改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学政,简称学政。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科举,兴学校,改为提学使,辛亥革命后废。

提学使司

官署名。清末停止科举、兴办学堂时所设省级教育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一年(1905),载撤学政,在各行省设提学使司,以提学使为主官,管理全省学务。下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改设教育厅,主官为厅长。

童生

即儒童,也叫文童。明、清两代,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老少,均称童生。

童生试

明、清以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称童生,亦作儒童、文童。未被录取者虽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厅、州)试与院试三个阶段。每三年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院试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岁考、科考则为考核已入学的生员的考试。

童子科

唐、宋特设考试科目之一。唐制,十岁以下能通经者,宋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亦称童子举。

温禺鞮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地位处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之下,与此同时左右日逐王、左右渐将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犀象牙局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大都与上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有大使、副使等官。所属有雕木局、牙局。

雄武军指挥使

官名。宋初,禁军步兵有雄武军,属侍卫亲军步军司,有指挥使。

雄武郎将

官名。隋炀帝大业九年(613),募民为“骁果”,为新的禁卫兵,在左右备身府中设折冲郎将、果毅郎将(均左右各三人)以领之。又按府兵制的办法,军人分属军府,骁果系招募所得新兵,原无所属,乃建立左右雄武府以领之。以春武郎将为主官,相当于一般军府(鹰扬府)的鹰扬郎将;以武勇郎将为副职,相当于鹰击郎将。

循资

官吏逐级升迁。唐玄开元十八年(730)侍中兼吏部尚书裴光庭制定循资格,以年资为官吏铨授根据。宋以官吏考绩无过犯、有劳绩者逐级升迁,称为循资。

遗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遗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官周室每年积余的财物,供给救济、抚恤及接待宾客等用途。

游击

官名。汉武帝时置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东汉至唐沿置,唐、宋武散官中亦有游击将军。明沿边与要地驻军有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位次参将,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分掌驻地防守应援。清绿营兵军官有游击,秩从三品,位次参将,为将军、督、抚、提、镇分领营兵,也有充各镇中军官者。四川土司又有土游击。

游击将军

本为汉杂号将军。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宋为武散官名,从五品上。

游击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游击率上士、正三命,左右游击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游击倅下士、正一命。左右游击率掌游击之士,器服皆用玄色。

游骑将军

南朝染改游击将军置。唐为武散官,从五品上。宋沿置,元废。

游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游徼

乡官之一。原为泛称,意为有秩禄的官吏中最低给人员。秦末始为官名。汉沿设。掌巡察缉捕之事。魏、晋、南北朝多沿设。后无此名。顾炎武《日知录》卷八《乡亭之职》谓相当于巡检。

御伯

官名。北周改侍中为御伯,设御伯中大夫、下大夫等官。保定四年(564),又改御伯为纳言。参见“纳言”、“侍中”。

御茶膳房

清官署名。属内属府。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等事务。所属机构有膳房、茶房、肉房及乾肉房,膳房、茶房各有银器库,设总理事务大臣,无定员,所属有尚膳正、尚膳副、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尚茶及主事、笔贴式等。

御府令

汉官名。有御府令,属少府,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掌官婢缝制衣服及洗补等事。下设右丞、织室丞各一人,均系宦者。御府之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同书《谷永传》作“中御府”。

御酒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造御用酒,与八局中的酒醋面局不相统属。有提督太监主管,下设佥书等员。

御龙弓箭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御龙弓箭直,选禁军步军天武诸军材貌魁杰者充任。

御龙骨朵子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骨朵子直,太平兴国二年(977)改称御龙散手直,后又改御龙内朵子直。

御龙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这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族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977)改称族御龙直,后改御龙直。

御龙弩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御龙弩直,与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统称御龙诸直。

御马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监督太监、提督太监各一员,下有监官、掌司、典簿、写字等员。掌腾骧四卫营马匹及象房等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御马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御女

妃嫔称号。北魏孝文帝时始见。北齐后期,置八十一御女,与相传古制八十一御妻相当,各有名目。如穆光、茂德等,不胜枚举。以后隋炀帝置女御八十一人,分御女、宝林、采女三种名目,其中御女凡二十四人。唐与金也有御女,人数则与宝林、采女各为二十七人。

御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御仆,设下士十二人及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受大仆节制。轮班守视“路鼓”,遇有击鼓鸣冤或报告急事,立即向大仆呈报,以便转达周王,祭祀时协助料理事务。

御妻

妃嫔称号。《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御妻亦作女御。《周礼·天官·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凡祭祀赞世妇,大丧掌沐浴,后之丧持婴……”隋文帝以此为据。置女御三十八员,掌女工丝枲,后增御女(即女御、御妻)至八十一人。炀帝改以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合称女御。

御前弓马子弟所

南宋官署名。属枢密院,掌招收青年教习武艺,选拨人才。有提举官、幹办官兼押教等官。

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简称军头引军司。属入内内侍省。端拱二年(989),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冰司,引见司为御前军佐引见司。后合二司为一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拣阅引见,及皇帝外出遇有陈诉时,问明情况回奏。北宋时有勾当官,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閣门宣赞舍人以上充任。南宋时,以閣门祗候兼则为幹办官。

御戎

官名。为天子、诸侯驾御戎车(兵车)。或简称“御”。《周礼·夏官》谓之戎仆。

御史

一、战国时国君的侍从史官。别国使臣献国书,常由御史接受。两君相会,常由御史在旁记录,如秦、赵两君渑池之会即如此,见《史记·蔺相相如列传》,国君宴会群臣,常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见《史记·滑稽列传》。封君设有性质相同的侍史。如“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时魏、韩等国的县令亦设御史。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卜皮为县令”条《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二、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漕御史等。

御史长史

官名。汉元寿二年(前1),由御史中丞改置。东汉仍改为御史中丞。又东汉建安中罢三公官,复置丞相、御史大夫,大夫不领中丞,以长史为佐官。魏再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御史长史之名遂废。

御史大夫

官名。秦始置,西汉沿置,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掌副丞相”。西汉丞相位缺,常以其递补。同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同书《高帝纪》》又云皇帝诏书由“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国,相国酂侯(萧何)下诸侯王”。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改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废。

御史台

官署名。西汉初御史大夫之官署称御史府。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东汉称司空),御史之长由其副职御史中丞担任。中丞原在殿中兰台办事,为御史之长后仍留台中,因而称其官署为御史台。历代沿袭,并有宪台、兰台的别称。唐高宗时曾以宪台为正式名称。琥则天时一度改名肃政台。元在御史台以外,尚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及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明初亦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

御史中尉

官名。北魏由御史中丞改置。北周初曾沿用。

御史中执法

官名。汉御史中丞的别称。

御史中丞

官名。汉以为御史大夫之佐,亦称御史中执法,秩千石,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监察郡国行政;内领侍御史,考察四方文书计簿,按劾公卿章奏。西汉末,御史大夫改名大司空,中丞遂为御史台长官。从东汉到南北朝,中丞的权威颇重,曹操一度改称宫正。此时御史大夫废置不常。北魏一度改中丞为中尉。北齐仍以中丞为台长。隋讳“中”(与“忠”同音),有大夫而无中丞。唐、宋大夫、中丞并置,而大夫往往缺位,仍以中丞为台长。唐中丞秩正四品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副都御史即相当于前代的御史中丞。因副都御史常出任巡抚,清各省巡抚例兼右都副御史官衔,故明、清巡抚亦称中丞。

御史丞

官名。西汉御史大夫下有二丞,一称御史中丞,一即御史丞,秩均千石。后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大司空下设长史,御史丞遂废。

御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原名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1690)改御书处。掌勾摹皇帝所写文字事务,并造珠墨。设管理王大臣,无定额。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及墨作。

御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原名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1690)改御书处。掌勾摹皇帝所写文字事务,并造珠墨。设管理王大臣,无定额。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及墨作。

御婉

北周妃嫔称号。在三妃、御媛之下。御媛有上、中、下之分,御婉分否不详。

御围内六班直

西夏军队名称。由贵族子弟中长于骑射者充当,总数五千人,分三番轮流宿卫。

御侮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八品下,宋升从八品。元废。

御侮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八品上,宋沿置,元废。

御香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武宗正大元年(1308)置。掌修合御用诸香。有提点与司令各一人。

御药房

明、清宦官机构名。明时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有提督太监正副各一人及近侍、医官等。清时专司带领御医赴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有侍监首领二人,地位远低于明之提督太监。康熙三十年(1691),移归内务府管辖。

御药院

官署名。宋至道三年(977)始置。属入内内侍省。掌按验秘方,秘制药剂,以备皇帝及宫廷需用。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充任。崇宁二年(1103)并入殿中省。金属宣徽院。掌为皇帝准备药,有提点、直长,以亲信宦官充任。元属太医院。掌接受各地各族进献珍贵药品,制造汤药。有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官。

御用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下设里外监把总、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掌造办宫迁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以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等玩器。又有仁智殿监工一员。掌武英殿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御用监,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广储司,属内务府。

御正

官名。北周天官府大冢宰卿所属有御正上大夫四人,均正六命,仅低于大冢宰一阶,,以下尚有御正中大夫、小御正下大夫、上士、中士。胡三省据《周书·申徽传》“御正任专丝纶(帝王的诏旨称丝纶)”谓“盖中书舍人之职也”。然《唐六典》谓北周内史相当于唐之中书,小内史上士相当于唐之中书舍人,故胡氏又云:“然则御正者,亦代言之责,在帝左右,又亲密于中书。”

御媛

北周妃嫔称号。在三妃、六嫔之下。分上媛妇、中媛妇、下媛妇,亦但称上媛、中媛、下媛,地位相当于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

御辇院

宋官署名。掌供夺皇帝步辇及宫廷车乘。监官三人,以诸司使及内侍充任。其下有供御指挥使、副兵马使、供御辇官、次供御辇官、下都军使、下都辇官等,分掌轮流擎御辇,荷负御衣箱,侍候宫中与外戚车舆。

裕民局

宋官署名。重和元年(1118)置。掌讨论振兵裕民之法。宣和元年(1119)废。

越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越骑,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越骑,如淳谓系内附越人;晋灼谓取其材力超越。唐颜师古以如淳说为是。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何焯说,“骑非越人所长,似晋说是。”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以上各朝,特别是北朝,不会有内附越人,可证晋灼说之是。隋初不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秩正六品。

掌朝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掌朝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小掌朝上士,掌内外朝仪。

掌故

官名。汉文学官之一种,比文学掌故略高。《汉书·儒林传》:“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二千石属。”按中二千石月俸谷一百八十斛,较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者为高。

掌固

官名。一、《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掌固,设上士四人,下士八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修载郭沟渠双及调遣士庶子、众庶防守之事。后世北周仿《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兵部中大夫所属有司固上士、中士,即《周礼》的掌固。二、北齐尚书省吏部等曹,量事之繁简,有掌故主事。唐尚书省六部所属诸司之下,多数设有掌固一职,掌看管仓库及陈设之事。唐掌固当即沿袭北齐的掌故主事,而改用周官旧名。

掌交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交,设中士八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持节、携币(玉帛之类)巡行邦国,以增进王室与诸侯友好。北周亦于秋官府设掌交上士、中士。

掌客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客,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接待四方宾客,按其等级,规定礼数(如依据爵的高下规定饮宴壶、豆、鼎、簠的数目等)。后世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东南西北掌客上士、中士,分别接待四方使节。

掌乐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八品上。元废。

掌率

太平天国官号。设于太平天国丁巳七年(1857)石达开出走之后,员四人,分别称正掌率、又正掌率、副掌率、又副掌率。初本负掌执朝政之责,洪仁玕执政后,掌率职权渐轻。

掌皮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皮,设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管秋季收皮,冬季收革,春季择优地献,按照规定法式,将皮革等物发给百工,制造皮毛物品。

掌舍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舍,掌设置王与诸侯会同时的宫舍,根据地形等条件,用兵车、土墙、帷而等为围墙。有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

掌书

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文书印信。

掌讶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讶,设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讶,迎接之意。掌按待各邦国宾客礼籍,遇客来,通知准备接待所需物资,并与讶士同出迎接及随时处理宾客要求及陈诉,直至护出境。北周亦于秋官府设掌讶中士、下士。

掌仪署

元官署名。属徽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始置,属詹事院。掌有关户口房舍事务。三十一年,改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典设署。有令、丞。

掌仪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钟鼓司,顺治十三年(1656)改礼仪监,十七年改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清末避溥仪讳,改掌礼司。掌内庭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及赞礼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笔贴式、书吏等员。

掌印给事中

官名。清康熙五年(1666),由六科都给事中改置。

掌治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掌治署,属少府监。掌铸造金银铜铁器物及涂饰琉璃玉作等事。

掌馔

金官名。与奉馔同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等事务。

掌醢署

官署名。隋属光禄寺,设令及丞。唐因之,掌供应醋及鹿、兔、羊、鱼肉酱。明光禄寺亦设,设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盐、酱、香、烛等物,并管有果园,按年征税,送存银存。有署正、署丞。

铸钱使

官名。唐开元二年(714)置。掌铸造货币,皆以他官充任。宋废。

紫金鱼袋

唐、宋官衔常有此名,紫指紫衣;金鱼袋,用以盛鲤鱼状金符。唐三品以上服紫佩鱼。金四品以上佩金鱼。

紫微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省改置,中书令亦随之改。五年,复原名。

紫微侍郎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侍郎改置,五年复原名。

尊号

尊崇后、后的称号。唐以前,天子尊称皇帝,嗣位皇帝尊称前帝为太上皇,前皇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无其他称号。唐以后则另加美称,武则天时,群臣先上尊号为圣母神皇后,又上尊号为慈氏越古天册金轮圣神皇后,中宗则称应天神龙皇帝,玄宗先称开元神武皇帝,又称开元天地大宝神文神武皇帝。后各代帝、后皆不断加尊号。

谥法

贵族死后,按其生前事迹授予称号,称“谥法”。始于西周中叶稍后。从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号均自称。考王之后,方有谥法。后仍有自立王号者,如春秋时,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天子及诸侯死后,由卿大夫议定谥号。秦始捷以谥法为子议父,臣议君,宣布废除。汉恢复。帝王谥号由礼官拟议后,皇帝赐与,又有私谥,始于东汉,夏恭死后,诸儒共谥为宣明君,陈寔死后,海内赴吊者三万余人,共刊石立碑,谥为文范先生。宋私谥之风仍盛,如程颢死后,文彦博采纳众论,题其墓为明道先驱生;程颐死后,世称伊川先生。宋以后仍有此俗。

掾史

官名。掾与史的合称。汉衙署分曹办事。曹有掾与史,掾为长而史次之。但亦有仅设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设掾,则史即为一曹之长。汉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壁任后上报者,公府属吏官秩可至四百石或三百石;不上报者,通常为一百石。各县掾史则多在百石以下。后辛亥革命时,浙江都督府在都督府及所属各局(后改处),设掾史,办理会计庶务。民国元年(1912)所定《浙江省地方官制》在各县亦设掾史,地位在科员之下。

掾史属

掾、史、属三者的合称。掾史已见该条。掾为各曹之正,史为副。而《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书音义》,又有“正曰掾,副曰属”。据汉碑题名所举,掾及史以外,尚有“守属”。《续汉书》述三公府属吏,有掾、史、属三等。可知汉之诸曹,掾、史以下,尚有属或守属。

弼德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同时仿日本枢密院设立弼德院,置院长、副院长、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物简;另设参仪官十人,为顾问大臣的辅佐。掌参预机密,审议“洪疑大政”,纂拟章制,牵制内阁,为国务顾问机关。成立未几,清室即亡,实际未起任何作用。

辇运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幹办

官名。宋制,大都督府、留守、招讨使属官有幹办官,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都大提举茶马司、提举坑治司有幹办公事,宣抚使属官有机宜幹办公事。

幹办公事

宋官名。简称幹办官。“幹办”原作“勾当”,避高宗赵构名讳改。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镇抚使、招讨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坑治、都大提举茶马、提举茶盐、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司公事等的属官。由长官委派处理有关事务。

牐官

清吏员名。掌启闭河牐,以时蓄泄。属河道总督。

鄙师

《周礼》设于鄙,职掌同于乡师、遂师。参见“遂大夫”、“遂师”。

辟除

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员的制度。两汉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太守,皆可自行征聘僚属。地方官所用以辖境以内的人士为主,若用他郡人,反为例外。魏、晋以下,用人之权渐归吏部,然地方官自辟僚属的制度仍然存在。隋初,刘炫谓往者州惟置纲纪(参见“纲纪”),郡置守丞,县置令,余僚属则长官自辟。据此,北朝魏、齐时仍自辟掾属。隋文帝罢乡官,废自辟之制,用人悉由吏部。然唐采访、节度等使,仍得自辟判官以下官属,未报称“摄”,上报获准,即为正官。后各代,长官只能任用部分低级人员,与汉征出贤士为僚属,性质不同。又东汉时中央高级官吏亦往往直接征聘知名人士,称“征辟”。

辟雍

周大学。《周礼·春官》谓大学名“成均”。《礼记》又有辟雍、上庠,东序(亦名东胶)、瞽宗,与成均为五学,均为大学。清孙诒让谓:“入学者盖分居四学,而辟雍则特尊,为王受成、献功及飨射之学,国子无事不敢入,惟王大射及学士学射则在辟雍。”(《周礼正义》卷四十二)据此辟雍为周大学中举行特定礼仪的场所。

辟仗使

唐官名。亦称擗仗使。掌监察禁军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军刑赏违谬,似外征方镇之监军使,以宦官充任。

殿内省

官署名。三国魏有殿中监一官,品级甚低。晋、南北朝沿置。北齐始建官署,名殿中局,属门下省。隋改名为殿内局。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为省,掌诸供奉之事。主官殿内监,正四品,副职有少监及丞。殿内省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尚舍即原殿内局。尚乘、尚辇旧属太仆寺的骅骝署,余从门下省划出。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

殿前都点检

官名。见“都点检”。

殿前都点检司

金官署名。天眷元年(1138)置。掌统率亲军,总额左右卫将军、符宝郎、宿直将军、左右振肃等官。长官殿前都点检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总管本司事务。殿前左、右副都点检兼侍卫将军副指挥使,掌宫廷宿卫及行从。殿前左、右卫将军及殿前左、右卫副将军掌皇宫及行从宿卫警严,并总领护卫,符宝郎掌御宝及金银等牌。左、右宿直将军掌总领亲军守卫宫城诸门及行从宿卫。左、右振肃掌妃嫔出入护卫导从。

殿前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殿前司或殿司”。

殿前司

宋官署名。与侍卫司分统禁军。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名籍,总管其统制、训练、轮番扈卫皇帝、戍守、迁补、罚赏等政令。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宋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置。都指挥使以节度使充任,俗称“殿帅”或“殿岩”。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任。南宋资浅者充任时称主管殿前司公事。所辖步军有御龙直、天武等,骑军有内殿直、捧日等指挥。

殿试

科举制度中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自策问的考试,也叫廷试。始于唐武则天后载初元年(690)。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始于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元顺帝时改分三甲,并规定一甲只限三人。明、清因之。明、清制度,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

殿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系殿试一甲第一名而得名。

殿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殿中侍御史隶殿院。

殿直

一、宋武散官名。有左班殿直与右班殿直。政和二年(1112)改左班殿为成忠郎,右班殿直为保义郎。二、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改宦官阶官高品为左班殿直,高班为右班殿直。

殿中监

官名。三国魏置,晋、南北朝沿置,南朝宋为七品。北魏亦设。北齐以殿中局为官署名,设监四人。隋称殿内局,有监二人。炀帝升局为省,主官称殿内监。唐改为殿中省,主官为殿中监。唐殿中监地位上升,为从三品。北宋殿中监仅存虚名。

殿中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有监四人,掌驾前奉行等事。隋改为殿内局,后又升格为省。参见“殿中省”、“殿内省”。

殿中省

官署名。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掌皇帝生活诸事,所属有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唐龙朔二年(662)曾改中御府,咸亨元年(670)复旧。宋沿置,仅为寄禄官,六尚局职掌分由它署担任,如尚食归御厨,尚药归医官院等。辽以其职掌属南面官内侍省。参见“殿中监”、“殿中局”、“殿内省”。

殿中侍御史

官名。三国魏派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后乃以之为官名。两晋南北朝沿置。隋改称殿内侍御史。炀帝时省。唐复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及京畿纠察事宜,位从七品下,较侍御史(从六品下)低。台中食坐之南有横榻,名“南床”,为侍御史专席,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称“台端”、“端公”,殿中称“副端”。宋沿设殿中侍御史,掌纠弹百官朝会失仪事。元亦设此官,初沿宋制为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明初尚置,洪武九年(1376)废。

殿中司

元官署名。属御史台。至元五年(1268)始置。有殿中侍御史,掌纠举大朝会时百官班序失仪失列、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大臣入内奏事不可与闻而随入者等。

殿中丞

官名。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殿中丞为其属官。

殿撰

宋有集贤殿修撰等官,简称殿撰。明、清进士一一甲第一名例授翰林院修撰,故沿称状元为殿撰。

督办

一、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督办政务处

清官署名。简称改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置。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参预大臣无定员。掌讨论政治改革事宜。三十二年改名会议政务处,属内阁。宣统三年(1911)废。

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顺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门,属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废,以其事归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后二清吏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司及督捕厅于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掌缉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亡者。

督抚

清总督,总管两省工数省军政与民政,巡抚则为一省地方长官,合称督抚。

督军

官名。一、东汉光武帝用时置督军御史,职似监军。见《晋书·职官志》。汉末与魏在郡国置督军,系地方领兵官。魏文帝代汉,封献帝为山阳公,置山阳国督军以防之。此系临时特置。汉末至晋另有“督诸军”。《宋书·百官志》谓汉末建安中曹操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晋书·职官志》作“督之”)。夏侯恼督二十六军,即其例。晋、宋二志均谓,晋时“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不久,另设民政长,都督专管军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都督为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废督裁兵”未成,遂改督军为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各省又有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者,简称督办。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任用各省军事长官,均用督办军务善后事宜之名,一般称为军务督办或督办。后直系吴佩俘再起,发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办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军阀失败。

督理街道衙门

清官署名。掌京师外城街道修治及居民修造房屋。先由工部满、汉司官二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都察院选满、汉御史二人,工部及步军统领衙门各选司官一人,由皇帝简派管理。京师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管理。

督练公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于各省。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初设总办、帮办、提调等官,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宣统三年(1911),改设督办、军事参议官、副官、书记官等官,改置筹备、炉饷二科及军械局。

督粮道

官名。掌督运漕粮。明置于各省,十三布政司各一员。清置于漕运各省,江南二人,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各一人。

督销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额定行盐省分,掌地区食盐运销。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

督邮

官名。汉置。郡守属吏,掌监属官。汉时位轻权重,凡传达教令,督察属吏,案验刑狱,检核非法等,无所不管。郡分部者,部皆置,如西部督邮、东部督邮等。魏、晋起地位似不如前代。后设置渐少。北齐只设于清都郡。隋初废郡,督邮亦废。

督作使

唐官名。掌督工程建设。天册万岁元年(695)在端门外造天枢及次年重建明掌时均置。

福晋

清贵族妇女封号。满语妻子之意,也含有贵妇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亦用以封蒙古贵族妇女。

筦榷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官。掌盐法杂课、土药(本国出产的鸦片)统课等。

鼓吹令

官名。晋始置,属太常,东晋中期废。南朝宋、齐皆无,梁、陈属太常卿,北齐、隋、唐、宋属太常寺。掌军乐鼓吹,以备皇帝仪仗之用。辽南面官沿唐制,金以大庆乐署令兼鼓吹署令。

鼓司

官署名。宋初,立登闻鼓于禁门外,士民有事可击鼓申诉,先以宦官,后以朝官主管,称鼓司。景德四年(1007),改称登闻鼓院。

简点使

唐官名。唐初。征十八岁以上中男入伍,置诸道简点使。

简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文官的第二等。须经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北洋时期的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国民党时期的次长、司长、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等,均系简任官。

解元

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一名,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后世相沿,乃有此名。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原为执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以便于亲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况。主管为指挥使,秩初为从三品,旋改正三品,常以勋臣外戚充任。其属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洪武二十年,曾焚锦衣卫刑具,罢锦衣狱,所系囚犯送刑部审理。成祖时恢复。并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惨酷;原有的镇抚司改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谨身殿大学士

官名。明仁宗始以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阁职从此渐崇。世宗改谨身殿为建极殿,阁衔也从改。参见“大学士”。

禁暴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禁暴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禁止以暴力侵犯他人及诈骗造谣等事。北周亦于秋官府设禁暴中士、下士。

禁防御史

官名。魏、晋置,位第七品,职似殿中侍御史,参见“殿中侍御史”。

禁杀戮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徒所属有禁杀戮,设下士二人及史杀伤,如发觉重于伤人见血之罪而未告官者及小吏不受理被害者申诉、或被害者受人威胁不敢申诉等情况,报告属寇,加以惩罚。北周亦于秋官府置梦杀戮中士、下士。

禁直郎

金宦官散名,从七品上,为宦官第十六阶。

蓝翎

清官员冠饰。皇帝近臣领侍卫府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满员五品以上者皆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则戴鶡鸟尾羽,称为蓝翎,无眼,俗谓老鸹翎。参见“花翎”。

廉访

清按察使的尊称。元有肃政廉访使,掌监察官吏,明、清按察使亦有此职权,故用为尊称。

粮长

明代征解田粮人员。洪武四年(1371)置。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洪武十八至十九年间,复增劝民耕种、劝民按期纳粮当差、申报灾荒蠲免于朝、检举逃赋人户等责。江浙等地并预测地造册之事,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兼有司法之权。明初粮长,多由大户充任累世相承,称“永充制”。后因赋役日重,税户逃亡,粮长赔累不堪,乃集数户共应其役,称“朋充”法,或以粮长与里长合一。粮长地位随之降低,由半官地位转为人民对朝廷的职役。

粮料使

唐官名。掌供应军饷、粮草。遇兵事时置。唐后期,或为节度使属官,或由度支使差派。

粮料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先以三司大将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文臣。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南宋除行在有诸军、诸司粮料院外,并有分差各要地粮料院。南宋粮料院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院,因六院长官常转为御史,故号称察官之储。

粮台

清调发行军时粮饷的机构。

蒙藏院

官署名。辛亥革命后,废清朝的理藩部,没蒙藏事务员,掌管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直属国务院,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简任,分总务处及民治、边卫、劝业、封赍、宗教五科。民国三年(1914),升格为蒙藏院,直属大总统,仍设总裁、副总裁,分总务、秘书二厅,及第一第二两司。第一司辖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辖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十七年,国民党政府改设蒙藏委员会。

蒙古国子监

元官署名。属蒙古翰林院。至元十四年(1277)置,初置司业一人。二十九年,依汉人国学之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员。

蒙古国子学

元学校名。至元八年(1271)设,以蒙古文字教习诸生,置博士、助教、教授及学正、学录等。生员由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选充,初官给廪膳者百人,延祐二年(1315)增为百五十人,其他可旁听。生员学习二、三年,成绩优秀者可受官。

蒙古翰林院

元官署名。掌以蒙古新字译写公文及颁降玺书,并副以有关民族文字,至元八年(1271),始置蒙古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另立蒙古翰林院,置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等官。

蒙养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光禄大夫,以勋旧休闲者为之。与受恩、长德、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墓大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墓大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国人”的墓地。参见“冢人”。

幕撝

南诏官名。小府的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参见“演习”。

幕友

清地方官,办事以幕友为心腹。幕友亦称幕宾,俗称师爷,不属政府编制,由地方官自行聘请,故有“友”、“宾”之称。清官员,大多数由出身科场,刑名钱谷非素习,对素无渊源的属吏,亦不易推心置腹,只能延致精通刀笔的专门人员,为自己效劳,清名幕颇多,浙江绍兴籍者尤多,故俗有“绍兴师爷”之称。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寝尹

楚国官名。

群牧使

官名。唐贞观十五年(641),命大臣勾当群牧,系差使而非官名。麟德三年(666),命大臣检校陇右(治今青海乐都)诸牧监,此后置群牧都使,监领陇右诸牧场。宋咸平三年(1000),置群牧使,为郡牧司长官,主管全国马政,景德四年(1007)又置群牧制置使,为其上级。辽北面官与金亦有群牧使。按历代制度,马政应属太仆寺与兵部之驾部,但帝王又多特置专官,另行,唐之群牧、飞龙、闲厩等使,均属此类。参见“闲厩使”、“飞龙使”。

群牧司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设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或副使任职;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凡内外厩牧之事,均归该司管辖。群牧司既总全国马政,太仆寺除车略及祭祀用羊外,无他职司。元丰改制,马政依前代成规,归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太仆寺依旧制不治旧事,马政归枢密院所隶官司。

群玉内司

元民署名。属奎章阁学士院。天历二年(1320)始置。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皇帝常用之物。有监司、司尉、亚尉、司佥、司丞等官。

代国君处理政事。古代国君年幼不能亲自处理政事时,由其亲族暂代执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春秋时鲁隐公代太子轨,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清末醇亲王载沣溥仪等。辛亥革命后,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内阁代行职务,亦称摄政。

慎刑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肆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肆师,直属于大小宗伯,有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肆,陈列之意。掌辅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牺牲等物品;有大事时,辅佐宗伯,简习礼仪;有小事时,主持简习礼仪。

新衙门

上海会审公廨的俗称。

新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收藏锦绮、杂帛、衣服,以备赏赐及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各官署丁匠、诸军。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

新运粮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先属兵部,后改属户部。掌管站车及开设运粮坝河。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辽官署名。掌遥辇洼、阻午、胡刺、苏、鲜质、昭古、耶澜、巴刺、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事务。有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遥辇太保、遥辇太尉、遥辇司徒、遥辇司空、遥辇侍中(亦称世烛)等官。所属遥辇帐节度使司有节度使、节度副使。

雍和宫

清内务府所属庙宇。原为雍正帝即位前府第,并新建收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本宫事务,无定员。

雍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雍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沟、渎、浍、池之禁令,春令为阱护沟渎秋令堵塞以利于民,并禁以山为苑囿或毒杀泽中之渔。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或作“吴”。主管山泽的开发和渔猎。春秋、战国时各国多设置,或称虞人。《国语·周语中》:“虞人入材”。齐国称为虞候。《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曰:“薮之薪蒸,虞候守之。”《周礼·地官·司徒》有山虞、泽虞,分掌山林和大泽的保护开发。

虞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侍郎,唐、宋工部有虞部郎中、员外郎。唐掌京城街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供应及畋猎等事,并供应殿中省、太仆寺所管马匹刍料。宋掌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及金、银、铜、铁、铅、锡坑治废置收采等事。明、清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

虞衡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并制作权量,制备军装、军火及旗帜等物,备在京军营领用。

虞候

官名。《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古有虞侯官掌山泽物产。北魏末年置虞候都督主管侦察骑兵。隋太子属官有大路或候,各置开府一人,掌侦察。唐后期,禁军与藩镇皆置虞候、都虞候,为亲信武官。五代开国之君出身藩镇,都虞候成侍卫亲军高级军官。宋沿置。辽北面边防官诸军都虞候司与南面官五京都虞候司皆有都虞候。元废。又南宋俗称官僚侍从为虞候。

詹事

官名。詹,古时碑志亦作“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詹,给也。”詹事即给事、执事。秦置,西汉沿置,掌皇后、太子家事。初尚有掌皇太后宫的长信詹事,长信即皇太后所居宫名,后改为长信少府,又因改宫名而改为长乐少府。掌皇后宫詹事,在成帝鸿嘉三年(前18)裁撤。此后,詹事专为东宫官名。东汉不置,魏复置,晋不常置。南北朝以太子詹事为东宫官属之长,北周独称太子宫正及宫尹。隋初复置,旋裁撤。唐有詹事府,以詹事总判府事,正三品。副职为少詹事,辖左右春坊等机构。宋常以他官兼领詹事。辽、金、元均有詹事院,元詹事院八次兴废,曾改为储庆使司,最后改为储政院。明、清詹事府有詹事、少詹事,为三四品官,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等。明詹事府多由他官兼管,属官并不常置,嘉靖中叶后,皇子出阁讲读,常点别员,本府坊局不过用作翰林官升迁阶梯。清康熙前期,詹事、少詹事尚为皇太子讲官。康熙三十一年(1692),始点翰林官入直上书房,教皇子读书,嗣是本府坊局亦止备翰林官迁转之阶。后因不立太子。詹事府无所职掌,嘉庆初与光绪间,两次省入翰林院,旋复旧,光绪二十八年(1902),又省入翰林院,遂废。

照磨

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抚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照刷

元、明、清公文用语。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遗漏、规避、侵挪款项、刑名违错情况。

照明阁

宋阁名。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为熙明阁,旋复旧。

甄官署

官署名。东汉将作所属有前、后、中甄官令,晋有甄官署,历代沿置。隋属太府寺,唐属将作监。掌烧制砖瓦、陶器,雕制石人、石兽、碾硙等物。金属工部。宋将作监有窑务,掌烧制砖瓦及陶器。

赀选

汉以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汉朝制度,有赀(财产)五百万钱者,可任郎,得自备车马服装,到京师听候选用,时称“赀郎”。《史记·张释之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如淳曰:“《汉仪注》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褚师

官名。春秋时宋、郑、卫等国设置,《左传·昭公二年》:“(公孙黑)的以印为褚师”。杜预注:“褚师,市官。”《六书故》:“褚以贮衣,然则褚师或当如《王制》所云: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者,而褚师掌其禁欤?”

牓子

唐大臣奏事,非表非状者称牓子,亦称录子。宋称剳子。用于奏事或通谒,各官署间往来亦用剳子。

榜眼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二名的别称。宋时指二、三名,意为榜中之两眼,后专指第二,而以第三名为探花。

察访使

宋官名。王安石变法时置,负责访查各地推行常平、募役及农田水利等新法情况并加督促。

察非掾

官名。义宁元年(617),李渊所立隋恭帝置。隶丞相府。丞相即李渊。次年,李渊建立唐朝,改元武德,改察非掾为殿中侍御史。

察举

汉选拨官吏的制度。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考核,任以官职。始于武帝时,有考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为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

察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监察御史隶察院。

端公

一、唐人对侍御史的别称,也叫台端。二、宋时称公人为端公。《水浒》第七回:“原来宋时的公人都称呼‘端公’”。

端明殿学士

官名。后唐天成元年(926)始置,以翰林学士担任,掌进读书奏。宋沿置,由久任学士大臣担任,元丰改制后,并以执政官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

端尹府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詹事府为端尹府,詹事为端尹,少詹事为少尹。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以后较少见。

管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海军舰长称管带。巡防营与陆军警察队统辖一营的长官亦称管带。

管勾北宅所

宋官署名。掌诸王出纳事务。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景祐三年(1036)徒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乃只称管勾北宅所,管勾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充任。

管河道

清官名。简称河道。清制,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务,属河道总督,品秩与地方守、巡道同。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光绪年间,除直隶永定河道为专任外,其余各道先后改归地方巡道兼管。又江苏初有河库道,专管收放治河银两,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归淮阳、淮海、海徐各道(后并为淮扬海道与徐州道二道)分别兼管。

管理三库六臣

清官名。属户部。满、汉各一人,三年更换。掌综理有关银、缎匹、颜料三库政令,监察、核实其出纳。顺治初,置后库,十三年,改后库为银库,改旧里新库为缎匹库,甲字库为颜料库,分建三库,置理事官总管。雍正元年(1723),改命王公大臣兼领。

管理直年火药局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储存火药。管理大臣二人,钦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

管理珠子民匠官

元官名。属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采捞蛤珠于京师附近的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1261)置。管理官子孙世袭。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置。掌太祖太斡耳朵(宫帐)一切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蒙古国时期,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世祖中统元年(1260)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1272)拨隶安西王位下。延祐元年(1314),改属章庆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又改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俱受御宝圣旨;同知、副总管俱受安西王令旨。所属有织染提举司及三管民提领所、二管地提领所。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掌太祖二皇后斡耳朵(宫帐)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纳绵人匠五百二十一户。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等官。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蒙古初期,攻下河南诸郡后,收聚民户一万五千余,置官管领。世祖世元八年(1271),收归朝廷。二十年,改属中尚监。二十六年始置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所属有在京提举司二,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九处提举司,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曹州、沂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濬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二十五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拨隶皇太后位下。有达鲁花赤、总管等官。

管领大都蓟州等处打捕提举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等官。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置。掌斡耳朵(宫帐)位下岁赐等事。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等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

元官署名。仁宗延祐五年(1318)置。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成宗大德二年(1298)置。掌太祖斡耳朵(宫帐)四季行营一切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同总等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归德、毫州、永、宿二十余城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先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隶中宫。有万户、经历等官。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成宗大德三年(1299)始置。掌有关钱粮造作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大都等路、唐州、河南、冀宁四管民提举司,大都保定、河间真定、南阳邓州、唐州泌阳、襄阳湖阳、汝宁陈州、汴梁裕州、河南嵩汝、南阳唐州、冀宁、晋宁十一提领所。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等管府

元官署名。掌人匠一万三千余名,每年交罗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赐东宫太子位下,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属詹事院。十六年,合并所管人户,置都总管府统领。三十一年废詹事院,改属徽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属崇祥院。延祐六年(1319)又属詹事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属储庆使司,至顺元年(1330)改属宫相府。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七年(1270),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置总管府统领。十四年,因所属户口善于造作,拨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各设提领所管理。仁宗延祐六年(1319)改为缮用司,次年复为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二十处管民提领所及织染局、杂造局、弘州衣锦院、丰州毛子局、缙山毛子旋匠局、徐邳提举司、广备库等。

嘉成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废。

嘉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下,元升为正三品,明为正三品初授之阶,清废。

截搭题

科举考试时将经书语句截断牵搭作为题目之意。明丘濬《大学衍义补》:“近年初出题,往往强截句读,破碎经义,于所不当连而连,不当断而断,而提学宪臣之小试尤为琐碎。”清小试中亦有此风气。分长搭、短搭、有情搭、无情搭、隔章搭诸体。

截取

清制,凡举人考中后经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截取。又以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之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日期而选用,亦称截取。

精夫

汉时长沙武陵蛮的部落首领称“精夫”。

精奇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子,满文如旧。

精膳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宴享之礼。

蜡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蜡氏,设下士四人及徒四十人。掌清除道路弃户。北周秋官府的掌瑾中士、下士,即此官改名。瑾,掩埋之意。

模范监狱

清末中外交涉,列强坚持领事裁判权,多以中国旧式监狱制度座败残酷,囚犯受不人道侍遇为借口。光绪三十四年(1908),奉天(今沈阳)创办“模范监狱”,即针对此种攻击之词,改善囚犯所处环境与所受待遇。后各地续有办理。民国时期仍有此名。

旗籍满吏司

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内札萨克(内蒙古科尔沁等二十四部)所属各旗疆、封爵、会盟、军旅、驿递补等事。

旗牌

即王命旗牌。清代颁给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高级官员或钦差大臣的标志,用以表示其奉王命有便宜行事之权。旗以蓝缯制成,方广二尺六寸,两面销金,书满、汉“令”字各一,钤以兵部印。旗杆一长如旗,椭圆形,高一尺二寸,阔七寸五分,厚一寸,朱色,上刻荷叶形,绿色。牌两面镌满、汉“令”字各一饰以金,悬于枪上,枪以榆木制成,长八尺,围一寸,铁顶,冒髹以黄色,绘龙,垂朱髦。牌边及枪杆皆镌以满、汉“令”字第几号,填以金。执掌旗牌者称旗牌官,简称旗牌。

旗手卫

明官署名。洪武十八年(1385)由旗手千户所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佥民间壮丁为力士随皇帝出入并守卫四门。

榷货务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食粮、金帛等贸易。监官二人,以朝官、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充任。南宋又于榷货物置都茶场给卖花引。金榷货物属尚书户部,掌发卖给随路香花盐钞引,有使与副使。金又是有提举南京榷货司,有提举、同提举等官。

榷算司

官署名。清季外务部四司之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关税、商务、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及本部与使臣经费。

榷盐使

唐官名。乾元元年(758)行盐专卖。安邑、解县两池盐先属度支使管理。贞元十六年(800)置榷盐使,掌两池盐专卖及查禁私盐。元和十五年(820),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僧录司

官署名。宋鸿胪寺所属有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僧录司,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僧侣事务。其主官为正印、副印,下设左右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各省则府置僧纲司,州置僧正司,县置僧会员。

隧正

官名。春秋时宋、鲁设有此官,掌征发郊外庶民服役。《左传·襄公七年》:“叔孙昭伯为隧正。”杜预注:“隧正,主役徒。”孔颖达正义:“隧正,官名,当《周礼》遂人。”《左传·襄公九年》:“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孔颖达正义:“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参见“遂人”。

斡鲁朵

辽宫帐名。亦作斡耳朵、斡里朵。辽太祖起,各帝及太后之执政者皆置斡鲁朵,有直属军队、民户及州县,构成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帝后死后由家族继承。金、元沿用为官署之称。

演习

南诏官名。大府的主将称称演习,副称演览。中府主将称缮裔,副称缮览。小府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

舆帅

先秦官名。据《左传·成公二年》,晋有此官,地位在军将(上、中、下军主将)之下,与司马、司空并列。《淮南子·兵路》谓:“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清惠栋《春秋左传补注》本《淮南子》说,谓:”舆,众也。舆帅,领其众在军之后者。“其说较确。《左传·襄公十九年》又有舆尉,亦晋官,与司马、司空并列,或列舆帅的异名。

舆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舆司马,设上士八人。执掌阙。后人释为掌车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一十四卷。

照磨

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抚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照刷

元、明、清公文用语。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遗漏、规避、侵挪款项、刑名违错情况。

照明阁

宋阁名。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为熙明阁,旋复旧。

僮仆都尉

匈奴官名。西汉时匈奴右日逐王置,常居焉耆、危须、尉黎(均在今新疆焉耆周围一带)间,以领西域各国,向其征收赋税。以“僮仆”为官名,盖视西域各国为匈奴之僮仆。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日逐王先贤掸率众降汉,僮仆都尉遂罢。

漕司

见“帅漕宪仓”。

漕台

清漕运总督的俗称。

漕运总督

官名。明始置,总管漕运,督促南方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淮、阳、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驻淮安(今属江苏),后曾分设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又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后未再分。清沿置,所属有巡视漕务、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骠骑大将军

武散官名。唐始置。宋沿置。从一品,为武官最高阶,徽宗政和改定武官官阶,最高为太尉,下分别用大夫、郎为官名。金有骠骑卫上将军,正三品下,居武官第十一阶,元升正二品,居武官第三阶。明废。

骠骑将军

官名。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置骠骑将军,秩、禄与大将军同,东汉以后各代沿置,或加“大”字。隋文帝置骠骑将军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此骠骑将军为府兵制度的基层军府主官,秩正四品,与汉以来的骠骑将军相去甚远。炀帝改为鹰扬郎将,地位降低。唐初尚有骠骑府及骠骑、车骑将军之制,武德七年(624),改骠骑将军为统军。显庆元年(656)置骠骑大将军为武散官,从一品,宋沿置。金骠骑卫上将军,正三品下,元正二品。明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

骠信

唐代南诏王称号:意为“君主”,南诏王閤劝(808-809年在位)自称。

閤门舍人

见“閤门司”。

閤门司

宋官署名。掌皇帝朝会、宴享时赞相礼仪,凡文武官自宰相,宗室自亲王,外国使节与少数民族首领朝见、谢辞时,按其品秩引导序班,赞其拜舞并纠其迭失。东上閤门掌庆礼奉表,西上閤门掌慰礼进名。有东、西上閤门使与副使、宣赞舍人(通事舍人、閤门祗候。閤门使与副使承接皇帝旨命,宣赞舍人传宣赞谒,閤门祗候分别辅佐宣赞舍人,诸官皆武臣清要之选。熙宁四年(1071),以武臣子弟为看班祗候,在殿庭学习礼仪,熟悉后使为閤门祗候。閤门使与副使多以外石油、勋贵充任,地位相当于侍从官,仅为迁转之阶而不任事,另以他官主管本司事务,称知閤门事。建炎元年(1127),并东、西上閤门。绍兴五年(1135),诏右武大夫以上皆称知閤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官未至者称同知閤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称同知者在知閤门之下,宣赞舍人与閤门祗候皆为閤职。乾道六年(1170),又置閤门舍人,以武举入官者充任,掌平时及皇帝外出时觉察失仪并侍立,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问侯皇帝起居,并仿儒臣馆阁之制,召试中书省后,方加任命。淳熙年间(1174-1189),又置看班祗候,以忠训郎以下官充任,秉义郎以上方除閤门祗候,并须清廉干练,有方略,善用弓马。两任亲民官而无阙误及曾在沿边为官者方能充任。金宣徽院閤门有东上閤门使、副使主管閤门事,西上閤门使、副使掌赞导殿庭礼仪,閤门通事舍人掌通班赞唱、承奏劳问,并有閤门祗候。

閤门通事舍人

宋官名。掌殿庭传宣赞谒,隶于东、西上閤门使。政和年间(1111-1118)改宣赞舍人。参见“东上閤门使”。

閤门祗候

见“閤门司”。

鞍辔库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御马金玉鞍勒,以及给赐王公、大臣、外国使者鞯辔等物。

暴室丞

汉掖庭有暴室丞一人,位掖庭令下,由宦官者任职。宫同妇女有病者,均到暴室就医。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亦有暴室局丞,隋以前各代或多有暴室及有关官吏。

撤任

清制,各省督抚对属员可用公文撤销其职务,称撤任。革职或降级,则须候皇帝谕旨。

幢将

官名。北魏置,员六人,主直宿禁中的郎官、卫士。太和中定为从第七品上。

幢主

官名。南北朝领兵官。幢,以羽毛或杂彩为饰的旗帜。幢主,即旗主、旗头之意。北魏宿卫领兵官有幢主。《宋书·索虏传》谓“汝阳城内有虏一幢,马步五百。”南朝宋未始见幢主之名。《资治通鉴·宋明帝泰始二年》:“幢主杨仲怀将五百人居前。”据此,南北朝幢主统兵数均同。又柔然也有此官,名幢帅,《资治通鉴·晋安帝元兴元年》:“豆代可汗始立约束,以千人为军,军有将;百人为幢,幢有帅。”胡三省以为柔然乃效北魏之制。然北方各族历史均有千夫长、百夫长之类,幢帅之称,或系中原人依魏幢将、幢主译出的名词。北齐幢主为从九品。隋炀帝废其名。

德和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三年(1192)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德仪

唐妃嫔称号。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德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贤三妃事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下,相当于正一品官。宋、辽、金均有此号。

额驸

清宗室、贵族女婿的封号。皇后所生封固伦公主,其夫称固伦额驸;妃嫔所生女封和硕公主,其夫称和面额驸;亲王女封郡主,其夫称郡主额驸;郡王女封县主,其夫称县主额驸;贝勒女封郡君,其夫称郡君驸;贝子女封县君,其夫称郡君额驸;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其夫称乡君额驸。宗室女嫁蒙古贵族亦如此。

敷文阁学士

宋官名。敷文阁,绍兴十年(1140)建,以藏徽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侍制等官。

噶布伦

即“噶伦”。

噶伦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噶厦

官署名。藏语音译。即西藏原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定制,设噶伦(噶布伦、噶卜伦)四人,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办理一切行政事务。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相当于秘书处)、仔康(相当于审计处)及各个勤空(局)。民国及解放初期继续存在。1959年3月解放。

噶杂拉齐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地亩粮赋,品级从四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稿案

清地方官署名管理收发公文的低级人员。

鹤禁卫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鹤禁卫。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鹤禁卫,《旧唐书》作控鹤禁率府,《通典》、《文献通考》、《新唐书》均作鹤禁卫。

横班

宋武臣阶官。又称横行。朝参皇帝时列成横行,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并增置宣正、履正、协忠、翊卫、亲卫大人与郎,横班遂有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为横行正使,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为横行副使。

徽事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下,宋废。金再置,从八品上。元升从七品。明改称徵仕郎,为从七品升授之阶。清亦称徵仕郎,从七品。

徽政院

元代官署名。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皇孙成宗即位,尊母弘吉刺氏为皇太后,改詹事院(原东宫官署)为徽政院以奉之。以后武宗、仁宗兄弟为其母、顺帝为其婶文宗后,都曾设立徽政院。

徽猷阁学士

宋官名。徽猷阁,大观二年(1108)建,双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

清官署名。又名稽察门各府御史处。属都察院。乾隆三年(1738)置。掌稽察内务计事务。初以御史四人稽察,后改以协理陕西道及掌贵州道满御史二人兼管。内务府所属各司、院每年所用钱粮数目,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项造册进呈,并送稽察内务府御史处注销;广储司六库等官遇更调交接及取用存储物什之数,由御史稽察,每月二次往销;紫禁城内亦由御史稽察,遇有闲杂人等于各处客留及混行出入者,参办客留之处所。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清官署名。雍正八年(1730)置。管理大臣无定员,简派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兼领。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谕旨特交事,各督其限期,每月稽察各部院存案,年终汇报,引见官员有无逾限遗漏,三月汇报一次,并稽查修书各馆事。

稽察宗人府衙门

清官署名,又名宗室御史处,属都察院。雍正五年(1727)始置,以十五道监察御史中宗室御史二人兼管。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宗人府银库钱粮册籍,由宗室御史稽察,每月二次注销。

稽勋清吏员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清并兼稽在京文官俸廪。

履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阶为履正大夫。

履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七阶为履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五阶。

墨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指明、清两代应试者本人用墨笔写的试卷。为防考官认识笔迹、徇私舞弊,原卷需弥封糊名,用朱笔抄写,方能送考官批阅。参见“朱卷”。

墨敕斜封

唐制,任免唐吏,须经吏部;出纳帝命,则为门下省之职。皇帝俗用何人,须照此程序办事。中宗时,权庞用事,常用皇帝直接颁下敕书,斜封付中书,任命官吏。时人称所授之官为斜封官。

擒生

西夏军队名称。掌作战时掳掠生口,总数十万人。

缮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将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缮工司

元官署名。属昭功万户都总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掌人匠营造。有卿、少卿、丞等官。所属有金玉珠翠提举司、大都织染提举司、大都杂造提举司、富昌库。

薁鞬日逐王

匈奴贵州封号。见《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当即系日逐王。

熟状

宋制,非紧要事务,有关官员拟就施行办法,以白纸书写,宰相押字,其他执政具姓名,送请批示,画“可”后执行,称熟状。

题本

明、清民奏章名称。明初,臣民奏章用纸用字皆有规定,称奏本。洪武十五年(1382)定制,凡有关政务、军务、钱粮等公事奏章,由主管官员具题用印,称题本;私事则仍用奏本,不用印。清初沿蝗制,乾隆十三年(1748)停止使用奏本,一切奏章皆用题本和奏折。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废题本,独用奏折。

题补

清制,有关机构有官缺时,长官于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奏请补用,称题补。

增广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简称增生。明初定制,生员名额有定数,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米六斗为廪食。后增加人数,廪者遂称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清沿其制,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廪生_百度百科

廪膳生员,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补助生活。名额有定数,明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廪米六斗。清沿其制,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者,方能取得廪名义。

增生

“增广生员”的简称。

镇抚使

一、官名。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在诸使所据地区,除茶盐由朝廷置官提举外,其余均归镇抚使便宜行事。以后诸使或战死,或降伪齐,仅余荆南解潜。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不置。二、近代官名。民国初年在川边及外蒙古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镇抚使,权限与各省区军民长官相同。川边设于民国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称经略使,既而又改为镇守使。后者设于民国九年(1920),亦不久即罢。

镇抚司

官署名。元、是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用酷刑镇压异己。参见“锦衣卫”。

镇国大将军

武散官名。宋始置,从二品,为武官的第三级。金有镇国上将军,从三品下,居武官第十四阶。元升从二品,居武官第六阶。明武官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明、清又以镇国将军为爵名。明郡王诸子封爵授镇国将军。清为宗室七等爵。

镇国公

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参“入八分公”。

镇国将军

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子。清为宗室封爵第九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辅国将军上。

镇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镇国大将军”。

镇国中尉

明爵名。用以授郡王诸四世孙,在奉国将军下,辅国中尉上。

镇军大将军

三国魏文帝王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二品。以后不常

为武官第三级。

镇军将军

官名。魏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镇军之号始此。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而以镇军大将军为武散官名。

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置,为省内某一地区军事长官。一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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