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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普法小喇叭】基层村居管理领域法律常识(5)

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今天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基层村居管理领域法律常识》(5)。

01问:某村委会制定了一项“打狗令”的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必须将自家的狗进行圈养管理好,否则,发现狗一经跑出,任何村民发现后都可将狗打死不管,且一律罚款50元。该“村规民约”对村民有法律效力吗?

答:无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02问:什么是社区管理?

答:就是特定的内部组织为了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进行的一系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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