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承租公有住房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什邡市市区承租公有住房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我中心审核,现将下列7户初步符合市区承租公有住房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条件家庭的相关情况在申请人承租公有住房所在地和本市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向本中心书面反映具体情况。
电话:5993838、8209922。
什邡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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