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介绍,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建设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日前发布文件,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其主要内容涉及到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保障社会救助实施等多个方面。

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执行《锦州市民政局关于修订〈锦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实施细则〉的决定》(锦民规〔2021〕1号),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1.5倍的低保标准确定。符合按“单人保”低保救助的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条件分别放宽到3倍和5倍的低保标准,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放宽为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提高救助针对性。完善对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按现行低保标准的30%增加救助金;城乡低保对象中除按低保标准30%增加救助金的其他残疾人和生活能够自理的重病患者、70周岁以上老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现行低保标准的20%增加救助金。实事求是认定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状况。根据救助需要,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购买服务清单,拓宽购买服务内容,在增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的同时,逐步向事务类和服务类工作延伸,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推动各地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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