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案件当事人宋某某被判处刑拘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500元。11月11日,宋某某被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案件中心民警送押至淄博市看守所。
案件追溯到2024年1月15日,当天晚上十点多,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机场路丝绸路路口东侧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宋某某驾驶轿车快到检查点时突然掉头,该路口民警立即把该车信息通知前方路口执勤民警。几分钟后,宋某某在正阳路机场路路口附近,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经民警对宋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是13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宋某某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43.03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宋某某被查处过程中逃避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失去了从宽处理的机会。
目前,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在淄博市看守所执行拘役的刑罚。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通讯员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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