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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如何纳税

一、 工资扣税标准对于纳税人的意义

工资如何纳税三、企业年金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3、举例如某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1200万,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为年度工资总额的8%,即1200×8%=96万元,其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为:1200×5%=60万元,而超过的部分:1200×(8%-5%)=36万元,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6×25%=9万元。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缴费不是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而是企业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之外,又能为员工提供一份长期补充养老福利,所以,对受年度工资总额控制的国有企业而言,其对员工好处是不言自明的。(二)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的个人相关税务处理1、实务企业年金单位缴费(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2、依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注意,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的规定,“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以上两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3、举例某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1200万元,根据该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8%,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6%记入个人账户,其他部分记入企业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职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该企业员工张三和王二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00元和25000元;2020年2月的工资分别为6000元和28000元。假设该企业的单位缴费分配符合高平差不超过5倍的要求。则,对张三和王二而言,其2020年2月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分别为:6000×6%=360元和28000×6%=1680元,个人缴费部分分别为:6000×4%=240元和28000×4%=1120元。以上单位缴费在划入张三和王二的个人账户时,张三和王二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年金投资运营相关税务处理(一)实务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依据(三)举例如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扣除相关费用核算后,净值为A,其中A=B+C,B为企业和个人缴纳部分,C为投资收益。个人对C暂不缴纳所得税。四、年金领取的相关税务处理(一)实务领取时需要缴税。(二)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三)举例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时,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如2019年退休人员按年领取企业年金16万元,退休按年领取或因个人死亡、出国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适用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适用税率为20%,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60,000×20%-16920=15080(元)。如2019年退休人员按月领取企业年金13333.33元,按月或按季领取以及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的,适用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适用税率为20%,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333.33×20%-1410=1256.67(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56.67 ×12=15080(元)。个人领取年金应由委托人代为发起,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五、结语企业年金的缴费与纳税处理是企业年金计划健康运作的重要内容,无论对建立企业年金的广大企业与职工,还是对各个年金管理机构,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处理,才能保障企业年金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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