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是否应该对雇主百依百顺?
会议现场,针对家政服务员是否应该对雇主百依百顺的问题,专家回答道,雇佣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尊重并不意味着雇主对家政人员过分迁就,也不意味着家政人员对雇主百依百顺。服务合同条款是双方应该遵循的依据。雇主想让家政人员做合同以外的家务劳动,应采取与其家政员协商并与派遣单位沟通的方法解决,不应采取命令和擅自决定的方式,否则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
雇主能否限制家政服务员自由交往?
家政服务员是否该有独立空间?
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可否同桌吃饭?
针对一些雇主不愿意与家政服务员同桌吃饭的问题,专家解释,进入雇主家庭后,服务好雇主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家政服务员的本职工作,雇主家庭成员吃饭时也可能需要家政服务员的随时服务。“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不同桌吃饭也不意味着不平等,主要在于雇主是否对家政人员人格及劳动成果的尊重。如果不能同桌吃饭,可实行分餐制,但绝不要让家政人员吃雇主吃剩下的饭菜。
专家说,家政服务员和雇主作为法律地位平等的雇佣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都存在有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的情况,双方都要学会用角色互换的换位思考方式,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雇佣双方在服务和被服务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一大批把对方视如家人,和谐相处如同一家人的合作模范,如果家政服务员都能这样进入每一户雇主家庭,那才是社会期盼的职业家政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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